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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
上海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是为有效
、有序推动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提供规划指导
;为后续在各区域、各层面的海绵城市规划和设计提供规划依据
。本规划范围为上海市行政辖区
,总面积6833平方公里
。
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包含生态保护
、生态修复
、低影响开发三大类途径
。
总体目标
:至规划远期(2040年)
,建设能够适应全球气候变化趋势
,具备抵抗雨洪灾害的韧性城市
;建设水环境质量优良
、水生态与城市景观协调
、水景观为市民提供亲水休憩空间的水和谐城市
;建设外围生态空间充足
,主城区
、新城邻域生态廊道完整
,开发建设区绿色宜居的生态文明城市
。
集中新
、改建区域80%
部分新
、改建区域75%
生态保护区
:远郊区
、重要生态节点
、廊道
、自然保护区
、水源地保护区等
。
生态修复区:中心城及新城周边地区
,外环绿带
、黄浦江
、苏州河沿岸区域
、楔形绿地
。
低影响开发区
:中心城及新城新建区
、改造区
。
上海市属于平原感潮河网地区
,城镇排水与水利区域除涝分片联系紧密
。本规划以顺应城市水系特征
、便于城市管理
、科学合理划分为原则
,在本市水利区域除涝分片的基础上
,规划形成了15个海绵城市管控分区
。
规划至2020年
,全市将建成200K㎡海绵城市区域
。
(来源
: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)
类型
一级
二级
目标值
综合生态
年径流总量控制率
/
生态岸线恢复
河湖水系生态防护比例
80%
集中建设区内绿地占建设用地比例
/
≥15%
河面率
/
≥10.5%
水环境
地表水环境质量
地表水体水质达标率
100%
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
/
不低于III类标准
,且优于海绵城市建设前
城市面源污染控制
年径流污染控制率
新建区域80%
,改建区域75%
水资源
雨水资源利用率
/
≥5%
管网漏损控制率
≤10%
水安全
城市暴雨内涝灾害防治
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
主城区以及新城不低于5年一遇
,其他地区不低于3年一遇
,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30年一遇
。
区域除涝设计重现期
20年一遇
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
100年一遇
防洪标准
/
达规划要求
防洪堤达标率
/
95%
排涝达标率
/
95%